汽車衡計量檢定的內容與方法
在日常的周期檢定和常規的產品質量檢查中,我們主要檢定內容有以下幾點:汽車衡靈敏度、鑒別力的檢定,汽車衡各載荷點的最大允許誤差(稱量線性誤差)的檢定,汽車衡重復性的檢定,汽車衡的偏載或四角誤差的檢定,汽車衡配衡功能的檢定。
對用于作為量值傳遞的標準汽車衡來講,判斷其誤差標準應按“首次檢定”的誤差標準來定。
一、汽車衡重復性檢定
汽車衡重復性檢定應在空載和加載狀態下進行,加載的載荷有兩種:全載和半載。
要求檢定中分別對加載和空載的平衡位置進行讀數并記錄,同時注意每加一次載荷均應返零一次。要求對同一載荷多次衡量結果之間的差值,不得超過汽車衡在該載荷時的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二、 汽車衡偏載檢定(四角誤差檢定)
對于標準汽車衡來說:試驗載荷等于汽車衡的最大稱量,其四角誤差等于最大示值減最小示值。對于工作用汽車衡:試驗載荷等于汽車衡最大載荷的三分之一,其四角誤差等于各點的示值與中心點的示值之差中的最大者。
三、 汽車衡靈敏度、鑒別力的檢定
汽車衡的靈敏度一般指分度靈敏度,其在數值上應正好等于該汽車衡相應載荷的檢定分度值。對具有數字指示和自動或半自動校準裝置的汽車衡,可以免檢該汽車衡的靈敏度。當汽車衡檢定分度值e≥lmg時,可以測定其鑒別力,方法如下:在空載或加載時處于平衡狀態的汽車衡上,把相當于數字標尺分度值1.4倍的一個外加載荷(1.4d),輕緩地加放在汽車衡稱盤上時(或從其上取下),原來的汽車衡示值必須有所變化。
定型鑒定或者樣機試驗對于計量器具在進行批量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檢定和試驗過程中質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后續的批量生產產品的質量情況,因此,其可以認為是計量器具準備投產的首要環節。作為政府計量的行政部門,對于已經得到授權的定型鑒定或者樣機試驗機構的檢測結果以及其提交的最終檢測評價報告應當嚴格審核,一定要秉持公正規范的原則,對于任何不合格的檢測結果一定要予以糾正,并且,還要定期對有資格進行鑒定或試驗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其公正性。為了保證地磅計量檢定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還應該加強輿論監督體系的建設。各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要采取措施。抓緊組織建立包括計量器具監管在內的輿論監督體系。通過廣播電視、電話、互聯網及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增強對計量器具管理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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